黄德义搭浮桥收费被判刑一案如果将来被改判,主审法官该不该被惩戒?

时间:2023-07-16 11:30:54 阅读: 来源:

  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的黄德义老师因私搭浮桥收费竟被判刑,后来教师工作也丢了,消息一出,震惊国人。“从任何意义上来说,那都不是犯罪。”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罗翔在分析了该案后说。今年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上级法院申诉后,6月29号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在审查过程中。

  有民众认为如果该案改判,应立即按照《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的规定启动对一审法官是否有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进行调查。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第四条 规定,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责过程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需要予以惩戒。

  那么,在本案中,黄德义老师及其一家18人是否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呢?罗翔教授认真分析本案后说,即便认定私自建桥属于违法行为,最严重的法律后果也只有行政处罚,而无刑事责任。但该案的主审法官硬是把黄德义一家判了刑。

  “修桥铺路,乃是大善之举”,对于行善、且没有刑法上危害行为的人予以判刑,这颠覆了人们的认知,受到社会各届的广泛质疑,绝大多数人认为这样的判决缺乏合法性、合理性。

  因此,建议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此案进行审查的同时,立即启动对洮南市人民法院审理黄德义一案法官孙某是否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进行调查,如果认定其有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应该按照规定对其给予停职、延期晋升、调离审判执行岗位、退出员额、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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