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如今,清远农村出现了不少生活设施相对齐备、实行社区管理和集中服务的新型农村社区。它的出现,不仅改变了农村以往以行政村、自然村为单位的传统居住和管理模式,也为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了新的要求。
当前,全市大部分农村社区还处于建设阶段,即使已经建成运行的社区,虽然社区管理和服务相对传统管理模式较好,但社区的入住率仍然有待提高,农民对入住社区仍然存在很多考量。农村社区要真正建设好还有大量的功课要做。
一般情况下,新建农村社区往往出现在镇街或县城附近,居民入住后也没有脱离原来村组管理。同时,农村居民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按照户口归属确定农村居民的集体经济权益,如土地、林木、资产以及集体经济收益等。可以说,农村社区的建设,既符合政府集约土地管理、统一公共服务的政策要求,也满足了农村居民改善居住环境、增强致富能力的期盼,将使农村社会和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新变化,产生新需求,并进一步倒逼政府职能转变。
因此,面对农村社区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政府需要不断深化改革、转变职能,解除入住社区农民心中各种顾虑,让其住得进来、留得住心,从而巩固得来不易的农村社区建设成果。
农村社区的出现,使得农民大量集聚生活、生产,农村商品经济也会因此得到快速发展,因而政府对农村的市场监管职责和任务也会越来越重。现阶段,要着重规范社区的物业管理,强化政府对农村社区物业公司的监管,使入住农民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物业服务。同时要注重农村市场的生产加工、商品流通、食品安全等政府监管职责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政府对农村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其次,随着农村社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需要融入到新的生活环境,势必对农民原有的村组隶属关系造成冲击,进而增强农民对原有集体物产权益丧失的担忧。因此,要加快农村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对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的拥有权益进行确权登记。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社区办的公益事业资金由上级拨付和群众自筹,如果丧失这两部分资金,社区工作就难以发展。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纯收入不高,而有的农村又没有工业和企业,不可能拿出钱来发展公益事业,农村社区建设的资金需求很大 。缺少经济来源,社区就没有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金的不足是社区开展工作存在的主要障碍。因而社区建设需要政府逐步加大对农村社区的财力投入,提供适当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