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是一种有病治病、无病防病、医疗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近几年,伴随着汹涌而来的“银发浪潮”,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占比逐渐升高,现实中“养老机构看不了病、医疗机构养不了老”的矛盾使得医疗健康需求在养老服务中愈发重要。国务院2013年提出“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中对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医养结合的方式、社会资本参与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探索建立养老、医疗一体化养老服务在这样的现实背景和政策推动下破土而出。
2015年,我市民政部门顺势而为,与市卫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资源无缝对接,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医养融合服务网络,有效缓解医养床位紧张和老人看病难、住院不方便的压力,让老年人不出机构、不出村(社区)就能享受到医疗护理服务,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
未来金华“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会实现哪些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了我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短期、中期、长期三个目标。短期目标为:“2015年底,全市建成拥有30张以上具有基层卫生服务功能的家院互融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20家,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家。”中期目标为:“2017年底,建成具有医疗康复护理功能的中大型养老服务机构10家,建成具备医养结合服务功能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所。”长期目标为:“到2020年,有条件的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具备二级综合医疗资质老年疾病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都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实施意见将通过哪些举措实现上述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了三方面的举措,实现医疗、养老资源的互惠互补,共同发展。一是立足服务融合,签订合作协议。全市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原则上均应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合作协议;乡镇(街道)敬老院原则上与乡镇(街道)卫生院签订服务合作协议,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方便老人诊疗和护理的服务。其中2015年全市20家家院互融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全部与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合作协议。二是立足资源融合,互设机构床位。一方面在有条件的中大型养老机构内开设医疗机构,100张床位及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助养型养老机构要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诊所、门诊部;1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有条件的可设立医务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另一方面鼓励有空闲床位的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进行结构改造和功能调整,转型为具备医疗功能的养老护理院,重点收治需要长期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三是共享优惠扶持,促进政策融合。在开展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与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时做到有机衔接,共享各类优惠扶持政策。
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金华已取得了哪些成果?
为有效解决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以打造“宜居金华、快乐三心养老”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的原则,构建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初步实现老有所养的工作目标。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投入近4.5亿元,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440家(其中市区607家);近20万名老年人享受到了就近便利的居家养老服务,“2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初步形成;建成养老机构144家,养老机构床位3万张,每百名老人床位达3.3张。各县(市、区)立足当地实际,积极开拓创新,养老服务亮点纷呈,如金东区统分结合的居家养老模式被授予“2014年中国养老模式创新与老龄产业发展十佳典型”称号、兰溪市依托96345信息平台打造“网络虚拟养老院”的做法得到熊建平副省长的批示,金华市老年保健护理院被省民政厅列入省级医养结合示范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