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民政厅、省金融办、开发银行共同签署了《支持青海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三方将以创新市场化投融资模式为核心,紧紧围绕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开展规划编制、重点项目策划、融资主体搭建、运营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战略合作,通过开发性金融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投入力度。5年内,共同引导信贷资金、社会资金等社会融资总量约60亿元,重点支持社区养老基础设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各类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随着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养老服务工作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规律,必须更新理念、拓展思路、转变方式、加快发展。据悉,我省将从六个方面转变养老服务工作发展思路:在发展规划方面,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将由过去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集中地区向社会老年人口密集地区转变。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养老服务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养老服务网络。在服务对象方面,将由过去只保障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兜底性基本生活保障向服务全社会老年人的普惠型老年福利转变,更加注重满足包括“空巢老人”、“失能、失独老人”在内的全社会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在服务内容方面,将由过去的简单生活服务向人性化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人文关怀、老有所乐等养老服务转变,更加注重保障老年人有尊严、有质量的晚年生活。在投入机制方面,将由过去的政府投入为主,向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本投入为主转变,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凸显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在经营方式方面,将由过去的政府直接经营,向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民办民营为主转变,政府只负责必须保障的兜底性服务对象,一部分特困老人和全部的社会老人将主要由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养老服务,切实提高养老机构入住率和服务水平。政府将致力于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依法监督管理养老服务业。在发展目标方面,由单纯的政府兜底性养老服务向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养老服务转变。同时,兼顾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三个服务领域的协调、健康发展,突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下一步省民政厅、省金融办、开发银行将以《支持青海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合作协议》为指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本着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加快推进、积极创新的要求,抓紧细化合作方案,抓紧推动工作落实,切实把三方战略合作的工作部署抓紧抓好,落到实处,为民政、金融、银行事业健康发展,为打造民生改善升级版和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