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日益关注的热点。截至2015年底,烟台全市养老机构发展到247处,20处养老机构在建或筹建,各类养老床位5.13万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达到35.3张,超出“十二五”预定目标5.3张,相比“十一五”末,养老机构增加56处,养老床位增加3万多张。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856处。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2处,服务入网老年人14.3万人。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水平和老年人社会福利保障水平同步提高,位居全省前列。
20处养老机构在建或筹建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建成市县社会福利中心13处,发挥公办机构托底作用,示范并带动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龙口南山养生谷、磁山颐生苑老年公寓、莱州市桃源山庄老年公寓等一批整合了养老、养生、旅游、医疗等服务的社会办养老服务综合体已投入使用;另有烟台乐天养老服务中心、高新区御花园老年公寓等20处养老机构在建或筹建。截至“十二五”末,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至111处,床位2.5万张,民办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分别占到总数的90%和81%。截至“十二五”末,全市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10%的居家养老老年人享受到政府购买的信息化居家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达到6处,86处养老机构设立了卫生室、医务室等医疗服务设施,28处纳入医疗定点范围。成立了烟台市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落实了专项经费,大力实施“养老服务和管理人员千人培训工程”,并通过在高校设立养老服务专业、与国外服务机构结对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截至“十二五”末,全市养老护理员达到2400名,持证上岗率达到63%。
鼓励医养协作推进医养融合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积极调整养老服务业发展思路,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制度体系,不断调整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强化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探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由大型养老机构、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托管运营,使其具备日间照料、居家服务、托老等功能,提供品牌化、连锁化、标准化服务,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升级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满足老年人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扶持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进行集约化建设,加快转型升级,提供社会代养服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实施等级管理,支持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好保基本、兜底线功能,优先为失能、半失能、高龄老人提供服务。
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统筹考虑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资源的规划设置,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协作,促进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的整合;鼓励加强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实现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与医疗卫生资源的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