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0日上午举行的青岛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青岛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青岛今年将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养老机构30处,并将给予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和税费优惠等。
这位负责人称,在青岛市今年确定的十件市办实事中,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养老机构30处,配备专业人员,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配餐送餐、助洁助浴、家政护理等服务,每处日均服务社区居家老人不少于40人,满足老年人就近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
从老年人来说,希望就近入住养老机构,不脱离熟悉的社区环境,便于儿女探望,小型养老机构发展空间很大。不过,青岛市现有196家养老机构中,30张床位以下的小型机构只有平度市的一家。养老机构社区化、小型化、连锁化,社区、居家、机构多种模式融合发展是“十三五”期间的发展方向。
这位负责人介绍,在青岛,要经营社区小型养老机构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规模性质上,要求建筑面积300—900平方米,床位10—30张,办理养老机构登记;二是功能上,具备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配餐送餐、助洁助浴、家政护理等服务功能;三是服务效果上,配备与提供服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队伍,日均服务社区居家老人不少于40人。
为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养老机构,青岛市对于符合条件的社区小型养老机构,按照普通养老机构的政策标准享受建设补助、运营补助、保险补助和税费优惠。在此基础上,如果还具备辐射社区居家老人的功能,且服务社区和居家老人日均达到40人以上,还可以另外享受每年10万元的运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