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让社区居家养老托起“夕阳红”

时间:2016-02-29 09:41:52 阅读: 来源:南方日报

  如今,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寿命也在延长。目前清新区也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成为一个有其特殊需求的庞大群体,现有的养老机构已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而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正日益弱化。对此,笔者认为,今后,像居家养老服务这种依托社区的养老服务将日渐凸显其作用,并成为全区养老服务的主要模式之一。

  笔者走访发现,目前全区养老机构有限,床位也有限,无法满足众多老年人的需求。同时,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的生活状态和心态也比较矛盾。走访中笔者了解到,大部分的老人倾向于居家养老,还有一部分老人即使经济条件许可,因为留恋长期居住的熟悉环境和邻居,或者担心别人议论自己的子女不孝等原因,不愿意去养老机构度晚年。而且,即使住进养老院,老人心理上也容易产生失落感。同时,子女受传统观念影响,也不愿把父母送到养老机构。所以,许多老年人和子女希望能够借助于社区的帮助,不出远门,在社区养老。

  养老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已经成为就业难、上学难、住房难、看病难之后的又一大难题。在社会教育子女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同时,政府也在努力探索提供更多既经济、又便捷的养老模式。

  笔者认为,实行社区养老服务的模式,可以使老年人在自己长期生活的社区中养老,环境没有改变,原来的生活习惯也不用改变,人际关系也相对稳定,能使老年人精神上产生愉悦感。既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子女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照顾老人的遗憾。另外,社区养老模式又可以省去盖养老院的投资,充分利用老人的住房、家具、耐用消费品和生活设施等,单此一项就省去一大笔钱。这种使老人既不离开自己的家、又能安然养老的模式经济,是一种比较适合老人的养老方式。

  根据老年人的年龄和家庭状况,不妨把在社区养老的老人划分为无偿、低偿收费两类。如对辖区那些无依无靠、无法定扶养人的老人开展免费家政服务;对辖区内其他60岁以上的空巢老人提供低收费服务,由政府和被服务对象共同支付。目的是告知那些长期不在老人身边的子女,虽然有人能代替儿女照顾老人,但这只是关爱老人的一部分,子女更有义务为父母养老,应通过各种方式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与此同时,探索成立老年人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所需家政服务人员可由社区居委会聘请,所需培训费和工资均由政府负担。老年服务中心内可设托老站、老年娱乐中心、老年人护理站等。这样通过多种形式服务,既可提高孤寡老人生活质量,也能解决部分人的再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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