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国家养老产业政策激发民企活力

时间:2016-04-29 15:24:42 阅读: 来源:智汇互联

  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预计2020年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2.43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出台的金融新政力挺养老服务进一步证实国家对养老服务业的重视。受此提振,国内养老产业将迎来快速发展时期。养老行业毫无疑问是中国一二线城市未来十年至二十年的朝阳产业。

  在2016年4月15日的人民网视频访谈中,国务院新闻办原副主任杨正泉先生,“最美夕阳红”活动组委会主任张运防先生畅谈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养老问题的解决之道时,我们发现,充满活力的中国民营企业已将“互联网+养老+金融”先行先试。

  养老服务业纳入国家战略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2013年,国务院对中国养老服务体系进行顶层设计,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家战略。

  《意见》从国家战略高度提出完善养老服务配套体系:政策上,健全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规范;服务上,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老年群体;产业上,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近日发布的《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多个章节均提及发展养老服务业。纲要指出,要满足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积极推动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发展,完善各类社会资本公平参与医疗、教育、托幼、养老、体育等领域发展的政策。

  纲要要求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养老服务业既是事业也是产业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既是事业也是产业,不能将养老服务业简单地视为老年人福利事业,更不能将养老服务视为国民经济发展的负担,而是应当将其视为民生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加以发展,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亮点,成为保障民生、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推进转型的重要动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张宝文在浙江调研时谈到,养老服务业覆盖众多人口、涉及众多产业,要取得大的发展,需要打出一套“组合拳”,提供长期稳定的政策支持。在养老理念上,要转变认识观念,分层次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在政策支持方面,要构建综合型的政策体系,协同推进养老服务业大发展。在经济政策支持方面,包括从财政、税收、金融、土地政策及其他经济政策上支持养老产业发展。在社会资本方面,要多措并举促进其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在发挥好政府作用,切实承担好政府托底责任的同时,充分认识养老服务业的商品特性,发挥好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放手让企业和社会组织按市场规律运作。在养老模式上,要推动医养资源深度融合。在人才培养方面,加快专业培训步伐。

  养老产业主要包含养老服务、养老地产、养老金融与养老用品四方面。其中,养老服务是养老产业的基础,在频繁的政策利好下,发展动力强劲。养老服务业核心价值在“服务”,“服务”理念显得尤为重要。让老年朋友以阳光积极的心态,享受精彩、快乐、美好的夕阳生活,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每一位去到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朋友享受到孝心、爱心、真心、耐心、细心的“五心服务”,应该是每个从事养老服务机构的崇高职业宗旨。像总部在深圳前海的龙骏集团旗下的龙骏家园一样,坚持以管家式秘书服务为核心,倡导由“孝”入门,升华到“家园”的“大孝大爱”的家园文化,将“家”的思想,“家人”的观念融入其中,把“替天下儿女尽孝,为世上老人分忧”做为与理念融入到龙骏家园的企业文化的血脉中,着力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致力中国老年事业发展为己任的民营企业,值得提倡和赞赏。

  政府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

  近年来,政府从社会资源统筹、政策规划设计等方面对民间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业给予引导和支持:加大政策扶持,优化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加强规范引导,为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提供基础支撑:创新体制机制,为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提供参与平台。打破行业界限,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融资环境;加大舆论宣传,营造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社会氛围,促进养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民营企业涉足这一领域坚定信心。

  2015年2月,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并就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完善投融资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人才保障、保障用地需求等作出了相关规定和政策优惠。

  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允许民办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给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养老机构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进一步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养老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免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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