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时间:2017-04-05 09:50:47 阅读: 来源:三晋都市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和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日前,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通知》明确要开展九项重点行动:一是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二是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建立全面涵盖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和认证工作体系。三是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养老院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四是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五是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建立部、省、市、县、机构分级培训体系,完善专业人员保障和激励政策措施,支持养老院不断提高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比例。六是建立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七是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八是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九是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热线平台,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3月开始,具体分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完成)、核查整治阶段(6月至10月底)、巩固深化阶段(10月至2017年年底)三个阶段。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需要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整治的,应积极汇报。各级民政部门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投入,加大对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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