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3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制度设计上留出了空间,可以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和投资运营的情况,来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调整。
昨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办法》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这一“新政”突破了现行养老保险基金范围严格限定于银行存款和国债,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的限制。《办法》规定“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按此测算,将有超过6000亿的养老金可以进入股市。
李忠表示,在各类产品的投资比例上,《办法》都有严格的限制。总的想法,风险低的比例较高,风险高的比例较低。而且,这个《办法》从制度设计上,也留出了空间,可以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和投资运营的情况,来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调整,当然这一切都是以维护基金的安全为前提。
李忠表示,这个30%规定的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股市的上限比例,重点仍是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当然,在实际运营中,进入股市的基金规模和时点不是由政府来直接操作的,而是由授权受托的市场机构来具体运作,而且也不可能很快达到投资比例的上限。因此要说到对股市的影响,可以这么说,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对股市会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平缓和循序渐进的。
对于投资风险的管控,李忠表示,具体到投资管理办法里,对严格控制风险也做了多方面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规范。比如说,第一,建立了相互制衡的机制。分别明确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各自的权利义务,让这些机构之间能够建立一种相互制衡的机制。
第二,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这个《办法》要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控,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同时,对相关的工作人员也提出了要遵守职业规范,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在多元化投资方面也做出了规定。要求合理进行资产配置,明确只能在境内投资,同时严格控制投资产品的种类,主要是投资一些比较成熟的品种。
第四,建立了风险准备金制度。在《办法》中明确了,投资机构和受托机构分别按管理费的20%和年度投资收益的1%来建立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发生的亏损。
第五,在《办法》中特别注重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比如说各地养老金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必须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也要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养老金投资运营的情况。同时这里面也明确了,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相关机构也将按照各自的职责,发挥监管作用,对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