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营市决定,从7月份开始,在五类城乡老年群体中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具有东营户籍并实际居住在东营行政区域范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满70周岁、社会散居的城镇“三无”老年人;年满70周岁、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老年人;年满60周岁、生活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失独老年人;年满70周岁、享受低保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年满80周岁、享受低保待遇的空巢或仅与重度残疾子女生活的老年人,都是目前居家养老服务最关注的老年群体。
政府将率先为这五类老年人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最低服务时间为每人每月不少于12个小时。(赵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