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农妇被控敲诈勒索,申诉6年改判无罪,不服28万元国家赔偿,向河南高院申请复议

时间:2022-02-09 13:38:09 阅读: 来源:华商报

六旬农妇被控敲诈勒索,申诉6年改判无罪,不服28万元国家赔偿,向河南高院申请复议

“河南农妇赵刘枝被控敲诈勒索羁押642天改判无罪案”又有新进展!2022年2月8日上午,赵刘枝的儿子马雷勇告诉华商报记者,他们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赔偿决定(赔偿近28万元),2月7日下午已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复议),河南省高院已受理。

六旬农妇被控敲诈勒索,申诉6年改判无罪,不服28万元国家赔偿,向河南高院申请复议

2021年10月11日,赵刘枝拿到无罪判决书

6旬农妇因占地补偿被控敲诈勒索,羁押642天改判无罪

赵刘枝是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人,今年68岁。

马雷勇告诉华商报记者,2013年,河南送变电工程项目部他们村建设高压塔,永久占用了他家和程某某家共计0.27亩土地,两家人共获赔10260元。因为赔偿太少,他母亲和程某某又多次找施工方反映,后在村干部协调下,施工方承诺高压塔竣工后分别向他家和程某某家再赔偿6万元、5万元。

相关判决书显示,2014年二三月间,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分别向程某某和赵刘枝的丈夫转账5万元、6万元。2015年4月10日,当地警方以赵刘枝涉嫌敲诈勒索将其刑事拘留,随后逮捕。2016年7月12日,中牟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赵刘枝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赵刘枝上诉后,2016年9月7日,郑州中院以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7年12月21日,中牟法院以赵刘枝、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判决两人犯敲诈勒索罪,免于刑事处罚。

赵刘枝、程某某再次上诉。2018年2月28日,郑州中院第二次将案件发回中牟法院重审。期间,被告人家属提出异地审理申请。2020年4月17日,新郑法院改判两人犯寻衅滋事罪、免予刑事处罚。两人仍不服,再次上诉,2020年7月2日,郑州中院裁定,维持原判。

2021年3月31日,河南省高院指令郑州中院对本案进行再审。2021年10月8日,郑州中院再审撤销原判决,改判赵刘枝、程某某无罪。

六旬农妇被控敲诈勒索,申诉6年改判无罪,不服28万元国家赔偿,向河南高院申请复议

拿到无罪判决后,赵刘枝情绪激动,哭个不停

申请国家赔偿299余万,郑州中院决定赔偿近28万

2022年1月7日,赵刘枝委托的律师向郑州中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赵刘枝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提出了五点请求:一是赔偿羁押其600余天的人自由赔偿金71万余元;二是赔偿因长期羁押身体严重受损并发多种疾病就医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08万余元;三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9万余元;四是赔偿多年来申诉含冤的维权成本费用30万元;五是在国家新闻媒体《法治日报》上书面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错误判决带来的负面影响。

郑州中院审查查明,赵刘枝共被羁押642天。其申请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但其要求赔偿过高部分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其申请的申诉维权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法院不予支持;其要求赔偿的治疗费用、营养费用、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用等,因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疾病及其上述费用系法院的违法行为所导致,法院不予支持。

2022年1月26日,郑州中院作出赔偿决定:向赵刘枝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23.9万余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郑州中院为赵刘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其赔礼道歉;驳回赵刘枝的其他赔偿请求。

六旬农妇被控敲诈勒索,申诉6年改判无罪,不服28万元国家赔偿,向河南高院申请复议

 


六旬农妇被控敲诈勒索,申诉6年改判无罪,不服28万元国家赔偿,向河南高院申请复议

2022年1月26日,郑州中院决定赔偿赵刘枝近28万元

不服郑州中院赔偿决定,向河南高院申请复议

“对于郑州中院的赔偿决定,母亲和我们都不能接受,已委托律师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复议。”2月8日中午,赵刘枝的儿子马雷勇告诉华商报记者,2月7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已经受理了他们的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中,赵刘枝请求河南省高院撤销郑州市中院之前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她人身自由赔偿金71.8万余元;赔偿她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108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90余万元;赔偿申诉维权成本30万元;在《法治日报》上书面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错误判决带来的负面影响。

马雷勇说,郑州中院作出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是以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依据计算的,“我母亲实际被羁押642天,人身自由24小时均受到限制,羁押的每天相当于三个工作日,故人身自由赔偿金应以三倍的标准计算才比较合理。”

马雷勇说,她母亲被羁押前,身体强壮,经常帮助家人干些农活,羁押获释后,即被查出脑梗塞、二尖瓣重度关闭不全、三尖瓣轻度关闭不全等多种重病,生活几乎不能自理,后续治疗费用应予以赔偿。

“郑州中院作出的精神抚慰金赔偿过低,不足以抚慰我母亲严重的精神创伤。”马雷勇说,案发后,他母亲一度认为自己无颜面对乡亲父老,陷入自责不能自拔,原本开朗的性格也一改反常。获释后整天沉默寡言,被医生诊断为重度抑郁症,精神状态极不稳定......“我们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以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计算比较合适”。

马雷勇说,案发后,为了申诉,他们花去花去大量的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如果本案任何一个机关能够依法严格履行职责,案件就不会拖这么久,我母亲就不会被羁押那么长的时间,就不需要这么多阶段一直聘请专业律师支出律师费......所以,赔偿义务机关应酌定赔偿我们的申诉维权费用。”

马雷勇最后说,郑州中院虽然决定为他的母亲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却没有明确以什么样的方式履行,这同样令他们不能接受。“希望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治日报》上以书面形式向我母亲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月8日下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赵刘枝说,无罪获释后,她身体一直不好,需要老伴和子女照顾。“郑州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不合理,我对这个决定不满意。”赵刘枝特别指出,郑州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没有承担她看病的费用及后续治疗的费用,“我现在天天要吃药,生活需要家人照顾,希望后半生的看病费用能得到保障......”

“除了国家赔偿复议,我母亲还在微博上公开实名举报16名办案人员,希望相关部门依法核实、追究责任。”马雷勇说,近日,他们陆续接到相关部门回复:正核实相关情况,会依法依规办理。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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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8 16:47·华商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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