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村49.4万老年人如何养老?

时间:2015-07-30 10:00:02 阅读: 来源:宁夏日报

  随着农村经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村“空巢”“留守”老人越来越多,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宁夏回族自治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2.3万,其中农村老年人口49.4万。农村养老问题该如何解决?7月29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全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专题视察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纷纷发言,为破解农村养老问题出谋划策。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对宁夏农村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并形成视察报告提请会议审议。视察报告反映,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大力推进公办为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中央福彩公益金等专项支持农村老饭桌、老年活动中心、农村敬老院建设。目前全区建设了农村敬老院15所,新增床位1830张;建设农村幸福院761个。全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民办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互助院)14所,设置床位有560张,拟新建民办农村养老服务机构34家,设置床位1500张。然而由于养老事业起步晚,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体不足、服务设施滞后,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化养老需求。
 
  “目前宁夏人口老龄化比例为12.4%,表明宁夏人口老龄化程度已经非常高。然而在视察中我们发现,有关部门对农村养老的认知度还不够,仅仅认识到农村养老就等于建设养老院,不能满足养老服务多样性需求。”马艳梅代表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马文庆表示,要转变农村和城市养老传统观念,养老服务不能以床位多少论成败,而要建立服务体系,形成养老服务工作产业链,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长期地、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任高民委员建议,要整合现有养老资源,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居家为养老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还建议,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将养老服务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记者 尚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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