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层楼房被拆,居民请求行政赔偿900多万元

时间:2022-04-19 09:30:54 阅读: 来源:顶端新闻

  顶端新闻记者 周广现 实习生 陈家璇 文图

  2001年,郏县的吴先生在郏县县城一处宅基地上建了一栋3层楼,2010年和2011年,他先后取得了该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2018年11月30日,在没有取得合法拆迁手续的情况下,郏县住建局把他的房子拆除。不久,吴先生将郏县住建局告上法庭。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郏县住建局拆除吴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022年1月10日,吴先生再次将郏县住建局告上法庭,请求该局赔偿他900多万元的损失。4月14日,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郏县住建局认为吴先生赔偿项目和数额错误,只同意赔偿其249.9平方米的房屋和37万多元现金。

  吴先生请求按照最高法院最新规定,给予其900多万元行政赔偿

  在4月14日的庭审中,吴先生和其诉讼代理人认为,根据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并不得少于应得的安置补偿权益。结合本案,根据《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郏县棚户区安置区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郏政办【2018】15号文的规定,吴先生应得到安置房的面积最低应为557.52平方米,折合成货币补偿为279万多元。同时,郏县住建局还应当对其土地使用权的损失予以赔偿。

  庭审中,吴先生说,2018年11月30日,郏县住建局、郏县人民政府拆除房屋时,他没有及时转移屋内贵重物品,后住建局将这些物品存放在屋顶漏水的仓库内,造成现有物品全部毁坏,对该损失应当赔偿。

  吴先生还特别提到,其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后,他于2019年5月7日起开始启动诉讼程序,共打了7场官司,花费律师费14.5万元。律师费属于因住建局违法因拆迁行为产生的实际损失,也应当予以赔偿。

  此外,加上房屋装修、钢构房、附属设施损失以及过渡期间的租赁费等,吴先生共请求郏县住建局赔偿其损失900多万元。

  住建局认为吴先生赔偿项目和数额错误,只愿赔近250平方米房子和37万多元现金

  庭审中,郏县住建局的诉讼代理人认为吴先生主张赔偿的项目和相关数额错误。2018年9月28日,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郏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区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一文(郏政办【2018】15号),该《郏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区搬迁补偿安置方案》详细列明了此次拆迁范围、安置方案、违法建筑的补助、过渡费补助、搬迁费补助、装修和附属物补偿等赔偿标准等。依据《郏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区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吴先生的房屋位于该拆迁范围内,该《方案》下发后,该局多次联系吴先生对涉案房屋进行拆迁补偿,但因其个人原因双方未就涉案房屋的补偿达成统一意见。

  郏县住建局的诉讼代理人说,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对吴先生在整个拆迁项目中应获置换安置房面积249.9平方米,补偿及奖励金额合计377749.2元。鉴于吴先生提出的行政赔偿金额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予以支持,请求法庭驳回。

  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

扫码关注

Copyright ©2019-2020 Powered by © 河南社区网

主管主办单位:河南省敬老助老总会                      

协办单位:河南社区网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老龄产业协会                 

技术支持:河南中原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河南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段颖杰

豫ICP备20022765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6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