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省司法厅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举办新闻发布会,就联合签发的《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作发布说明。
社区矫正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我省自2011年以来,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目前这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与今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6月18日两院两部联合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存在相当程度的不一致,亟待进行修订完善。
“工作细则起草制定,结合我省多年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着力突出了制度设计的规范性、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制度操作的精准性、制度内容的创新性,工作细则更加人性化。”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介绍,《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原则、体制机制、机构职责、队伍建设要求,特别是对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的职权进行了规范。
在制度设计方面,突出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依法执法与尊重保障人权相统一的立法导向;突出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价值追求。工作细则的内容覆盖了实行社区矫正前、实行社区矫正中和解除社区矫正后等所有工作环节,明确了工作主体在各环节的职责任务及相互衔接配合,又界定了每个工作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
此次工作细则的制定在坚持传承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在考核奖惩制度方面,将管理等级设定调整为“重点、普通”两个等级,确保监管有效适度;增设暂予监外执行、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门章节,突出重点对象管理;创设月计分、季评价的考核方法,量化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考核奖惩;丰富教育帮扶内容形式,实现监管、教育、奖惩相互贯通,提高监管效能。
“此次颁布施行工作细则,为工作人员提供了操作指南和工作规范,是我省社区矫正制度建设最新成果,也是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历程中的重大事件。”该负责人表示,省司法厅将以此为契机,深入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推进和规范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努力实现“管得住”“矫得好”这一目标,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河南日报记者 石可欣)